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导读】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公路货运车辆总质量最多不得超过49吨,2轴车载重不得超过18吨,3轴车不得超过27吨,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49吨。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及质检总局联合召开《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的有关决定,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严格统一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至此结束了交通运输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认定不统一的问题。
轿车也属于载客汽车的范畴,所以,轿车超载也是要接受处罚的。轿车超载处罚同营运客车是一样的。按照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可能有的人认为,一辆规定5人座的轿车,坐上5个大人和1个四五岁的孩童也是完全可以的,这应该不是超载。根据相关规定,孩童也按一个载客计算,所以,大人抱小孩儿坐一个座位也算是超载驾驶,同样要受到2013轿车超载处罚扣分。
二轴货车总质量限制为18吨;三轴货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和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制27吨,三轴货车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25吨;四轴货车中置轴挂车列车总质量限制35或36吨,四轴货车铰接列车和全挂汽车列车总质量限值36吨,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31吨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客车、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下的,处300元罚款,记6分;
超过额定成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1500元罚款,记12分。
客车运输超载20%以下的,驾驶员记6分;处300元罚金。
超载和超限是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不仅驾驶员知之甚少,甚至执法人员也有时难以区别。
1、超载和超限的法源或法律根据不同:“超载”一词来源于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第31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超限”一词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路法》第50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内行驶……”。
2、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公路(含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
3、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
4、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根据《公路法》第8条规定,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另据有关法律要求,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不能越权。
5、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可以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因此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公路法》第76条和第85条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对超限运输车辆处罚标准进行调整。规定:
1、超限10%以下,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处罚。但对超限3次以上,责令卸载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2、超限10%以上20%以下,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超限20%以上30%以下,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超限30%以上40%以下,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5、超限40%以上50%以下,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超限50%以上80%以下,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超限80%以上100%以下,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8、超限150%以上200以下,处15000元罚款;超限200%以上,处20000元罚款。以上在处罚的同时,皆要实行卸载。
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车辆,责令卸载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问】车辆超限与超载的区别?
【答】通俗点说,超载就是货车超过核定载量,客车超过核定载客。超限就是通俗上说的超高、超长、超宽和超重。超限只针对货车。所以超载一定超限,但超限不一定超载。
【问】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是指车辆装载运送危险化学品,超过了规定重量或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2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3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5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问】如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
【答】超限超载车辆在严格卸载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部门对其依法实施处罚。但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经复检与法律文书记载的载质量不一致的,可依法再卸载、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后,则交通部门不再处罚;如果交通部门处罚后,则公安部门不再处罚。但如果被其他的站点或流动稽查队检测后,确认与法律文书记载的不一致,仍超限超载的,可依法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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